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 29-2015

2022-8-9 22:28| 发布者: uzuw4x3kjwckca| 查看: 2438|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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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确保建筑涂饰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墙体保温防护层、混凝土基层、砂浆基层、人造板基层、旧涂层基层和旧瓷砖基层等基层上的涂饰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涂饰工程 building painting operation
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程。


2.0.2 基层 substrate
涂饰对象的表层。


2.0.3 底涂层 priming-coat
在基层上涂饰的第一道涂层。


2.0.4 面涂层 top-coat
涂饰工程最后一道涂层。


2.0.5 中涂层 intermidiate-coat
介于底涂层和面涂层之间的涂层。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使用涂饰材料和建筑物特点,对建筑物涂饰面基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0.2 涂饰施工温度,对于水性产品,环境温度和基层温度应保证在5℃以上,对于溶剂型产品,应遵照产品使用要求的温度范围;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工程施工。

3.0.3 涂饰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的规定。对于有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3.0.4 为满足建筑涂饰工程的质量要求,应保证基层的养护期、施工的工期及涂层养护期。
4 基 层

4.0.1 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
2 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线)应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且表面应平而不光;
3 基层应清洁: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油迹、无锈斑、无霉点、无盐类析出物等;
4 基层应干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5 基层pH值不得大于10。


4.0.2 建筑涂饰工程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5 材 料

5.0.1 建筑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和封底材料的性能应与选用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

5.0.2 建筑涂饰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技术要求、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5.0.3 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饰材料必须满足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吸水性和透气性要求,且应与系统相匹配。

5.0.4 内外墙涂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以及《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的要求。
6 施工准备

6.0.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选定材料以及涂饰等级编制建筑涂饰工程施工方案。

6.0.2 涂饰施工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施工平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2 为便于操作,应根据涂料的种类、式样,在施工面与施工平台间留有一定距离。


6.0.3 施工单位对涂饰材料的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定的涂饰材料应是通过检验并应具有有效质检报告的合格产品。
2 应根据选定的品种、工艺要求,结合实际面积及材料单耗和损耗,确定备料量。
3 应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以色卡订货。超越色卡范围时,应由设计者提供颜色样板,并取得建设方认可,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4 涂饰材料运进现场后,应根据本规程第5.0.3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备用。
5 应将涂饰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溶剂型涂饰材料存放地点必须有防火设施,并应满足国家有关的消防要求。材料应存放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环境内,其储存温度应控制为5℃~40℃。
6 工程所用涂饰材料应按品种、批号、颜色分别存放。


6.0.4 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人员按工序要求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保存到竣工。

6.0.5 施工单位应根据指定工艺选择相应的涂饰施工机具和设备。

6.0.6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涂饰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案培训,并应做好记录。
7 施 工

7.0.1 涂饰工程施工应按“基层处理、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的顺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材料应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涂饰材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饰材料应结合牢固;
3 旧墙面重新复涂时,应对不同基层进行不同处理。


7.0.2 涂饰材料使用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涂饰材料的施工黏度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季节、温度、湿度等条件严格控制,应有专人负责调配。
2 双组分涂饰材料的施工,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要求配制,根据实际使用量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使用。
3 同一墙面或同一作业面同一颜色的涂饰应用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


7.0.3 配料及操作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及操作地点应保持整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 使用可燃性溶剂时应有消防和防爆措施,并严禁明火;
3 未用完的涂饰材料应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或溢出;
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7.0.4 辊涂和刷涂时,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喷涂时,应控制涂料黏度,喷枪的压力,保持涂层均匀,不露底、不流坠、色泽均匀。

7.0.5 对于干燥较快的涂饰材料,大面积涂饰时,应由多人配合操作,处理好接茬部位。

7.0.6 外墙涂饰施工应由建筑物自上而下、先细部后大面,材料的涂饰施工分段应以墙面分格缝(线),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0.7 施工时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饰面在涂饰前为避免风雨及烈日,应作适当的遮盖保护;
2 冬季与夏季的涂饰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0.2条的规定。


7.0.8 内外墙平涂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8的规定。

表7.0.8 内外墙平涂涂料的施工工序



注:面层可根据需要增加涂刷遍数。

7.0.9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和质感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9的规定。

表7.0.9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和质感涂料的施工工序



7.0.10 复层涂料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表7.0.10 复层涂料的施工工序






注:硅酸盐类复层涂料施工时需要喷水养护;弹性中层涂料施工参照上表,但无压花工序。

7.0.11 仿金属板装饰效果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表7.0.11 仿金属板装饰效果涂料的施工工序



7.0.12 水性多彩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2的规定。

表7.0.12 水性多彩涂料的施工工序



7.0.13 涂料施工完毕,应按涂饰材料的特点进行养护。

7.0.14 施工后应根据产品特点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7.0.15 被污染的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清除。

7.0.16 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8 验 收

8.0.1 建筑涂饰工程应待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应分为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8.0.2 资料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涂饰工程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3 基层验收记录、施工自检记录及施工过程记录。


8.0.3 现场验收时建筑涂饰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建筑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建筑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0.4 建筑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建筑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建筑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8.0.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饰材料的涂饰工程按质量应分为普通涂饰工程和高级涂饰工程,并应符合表8.0.5规定。

表8.0.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8.0.6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弹性建筑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等外墙平涂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6规定。

表8.0.6 外墙平涂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注:开裂是指涂层开裂,不包括因结构开裂引起的涂层开裂。

8.0.7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水性多彩涂料和质感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7规定。

表8.0.7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涂料等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注:开裂是指涂层开裂,不包括因结构开裂引起的涂层开裂。

8.0.8 复层建筑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8规定。

表8.0.8 复层建筑涂料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注:开裂是指涂层开裂,不包括因结构开裂引起的涂层开裂。

8.0.9 仿金属板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表8.0.9规定。

表8.0.9 仿金属板涂饰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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