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状告“万小刀”肖像权侵权案开庭,小沈阳: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2022-6-14 09:51| 发布者: uzjsieieszaoi1| 查看: 1557| 评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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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杜恩湖 杨帆

5月25日上午,本山传媒艺人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人“万小刀”侵犯肖像权案件,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至中午11点30分,随后法庭宣布,原告代理律师不同意调解,本案不当庭调解,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小沈阳和万小刀(右)

小沈阳的代理律师,代表原告小沈阳,在法庭上陈述表示,2021年09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了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8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原告肖像权。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及图片,停止侵害;在《法治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原告道歉;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合计18.3万元等。

小沈阳的代理律师称,浏览涉案文章可以明显发现其中几张图片来自爱奇艺视频的截图,明显是把多个视频截图进行编辑后,把字幕合在一起后进行的发布。涉案文章图片的右下角都有“万小刀”的水印,证明图片是在文章编辑时进行的有意使用。

庭审之后,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被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周兆成是北京著名律师,成功代理过多个案件,像著名的“奔驰女车主维权” 案、“错换人生28年”案、“花总五星酒店卫生门”案等。周律师表示,图片水印均为平台自动添加。对于通过正当程序进入公共领域的图片,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该图片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且被告没有明显的盈利性,没有侵犯其肖像权的主观故意,应当构成合理使用。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万小刀本人,他说:“我写的文章使用的小沈阳图片,均是公开发表的图片,有一张是《不差钱》剧照,有几张是《鲁豫有约》采访截图,还有新闻媒体报道的截图。我没有对照片进行丑化贬损,也没有利用照片进行商业谋利,我不认为侵权。”

万小刀表示,《民法典》里的“公民肖像权受到法律平等保护”,他认为是侧重在隐私性上,而公众人物在这方面应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本山传媒有关人士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沈阳相信法院会对此案进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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