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猎野生动物通告

2022-6-5 17:06| 发布者: 天天教练| 查看: 224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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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猎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猎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为顺庆区行政区域。

二、禁猎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国家和四川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军事武器(制式枪械)、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毒药、麻醉药(枪)、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夹、吊杠、滚笼、排刺、猎套、猎夹、电网(其他电击工具)、网套、地枪(地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弹弓、标枪、粘网、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装置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鹰抓、声音诱捕、电子诱捕、设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挖洞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五、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申办特许捕猎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捕猎。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举报电话:0817-110、 0817-258682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实施。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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