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全社会之力托举一个孩子,是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的鲜明特征。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未成年人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等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让“1+5>6=实”。
印记未检
2018年10月
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
2020年5月
最高检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0年8月
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制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2021年5月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2021年6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纳,上升为法律规定。
2021年10月
最高检联合团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在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2022年10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
最高检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发现、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00余件。
通过“每案必查”机制,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后,推动追责700余人。
六大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法治副校长
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为北京市第二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先后5次为该校师生讲授法治课。
201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出版《大检察官法治课》《大检察官法治课2》《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等法治副校长授课教材,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学习参照。
2020年11月,最高检召开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会议。
2022年1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发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截至2022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四级检察院检察长全覆盖。
2023年2月,四川省夹江县检察院干警为辖区学生上法治教育课。
2022年4月,甘肃省秦安县检察院干警录制未检“法治云课堂”。
2022年8月,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与留守儿童一起阅读童话书。
2022年7月,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检察故事
“考”家长
“今天这场法律知识考试让我印象深刻,对我而言,虽然成绩合格了,但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才刚刚开始!”近日,一场特殊的法律考试在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举行,涉罪未成年人小吴的家长填写完试卷后由衷地说。
此前,象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吴通过随机拉车门的方式,盗窃多名被害人存放在车内的现金和香烟。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吴出生于渔民家庭,父亲长期外出捕鱼,母亲平日里较为溺爱小吴,且疏于管教。读完高中二年级后,小吴便辍学在家,这次由于法治意识淡薄,手头缺钱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们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像小吴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加强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融合,纠正家长不正当的监管方式,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象山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周非儿表示。
2022年5月,象山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妇联与涉罪未成年人家长签订《家庭教育指导考察协议》,建立“司法、社会、家庭”一体的教育机制,指派社会组织对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一对一指导,督促和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另外,该院抓住休渔季和学生假期重叠的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家庭法治教学补课。在线上,检察官确定法律课程“菜单”,要求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自主完成线上教学,记录学习过程。在线下,检察官联手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加深普法和家庭教育成效。
课程结束后,象山县检察院安排了一场法律考试,由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共同参与,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创造良好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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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班”班长、首席技能师 王建清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的一生。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等方式,打出“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组合拳,推动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我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妇联、关工委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积极探索,不断细化框架、充实内容,合力做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幸福地生活和成长。(来源:检察日报 回眸五年奋斗路⑤ 作者:蓝恒 方芳 陆金金 图片:牟傲霜 南茂林 杨柳 赵恩峰 刘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