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2021年诏安工业园区及金都工业集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诏政综〔202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诏安县关于推进工业区机制体制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诏委办〔2020〕15号)精神,现将《2020-2021年诏安工业园区及金都工业集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2021年诏安工业园区及金都工业集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加快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园区的积极性,促进园区更高质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单列管理,实行“划定收入范围、定额上缴,比例分成、一定二年”的管理办法。
一、管辖区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确定的园区辖区范围内为管理区域的所有企业。
二、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由诏安县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其他税收收入等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由诏安县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三、比例分成
根据 “税收收入”划定的收入范围,按当年园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收入与县财政局按五五比例分成。
四、其他事项
1.园区辖区范围内的除经营性用地以外,土地以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收入,扣除应上缴上级税费和业务费用外的县级收入,全额返还园区。
2.园区辖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和其他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应上缴上级税费和业务费用外净收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项支持园区的滚动发展。
3.园区在编在岗的应由财政负担的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人员拨款性质按一级预算单位由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管理。
五、分成结算
年度终了,由县财政局根据金库报表和县税务局提供的园区财政收入报表计算核定应上缴县财政的财政收入,并出具结算书面文件。
六、资金调度和拨付
诏安工业园区应上缴县财政的资金通过金库调度,每月终了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地方级收入的50%予以划缴县财政的分成款,若不按时上划,由县财政局书面通知诏安县金库直接从诏安工业园区金库划缴。
金都工业集中区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报表地方级收入的30%按每季度预拨收入分成款。
七、诏安工业园区一级财政运行中涉及到其他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九、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应予以调整。
来源:诏安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