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打人,司机顶罪,员工作伪证……KTV里上演“罗生门”

2022-12-22 17:24| 发布者: uznpgs4llm40ll| 查看: 210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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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伤害案历时3年多,终于结案,从中牵出的伪证案也正在审理中。今年1月31日,被告人王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8月23日,被告人殷涛因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0月底,胡彬伪证案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审查期间,发现有顶包嫌疑

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2015年11月22日晚,朱先生和朋友相约到嘉定区一家KTV消费,没想到与人发生争执。朱先生被人用玻璃酒杯、烟灰缸等砸击面部,致其多处软组织损伤及左眼眼球破裂伤。由于伤势较重,在随后一个月里,朱先生辗转多家医院寻求治疗,直到当年12月22日,他才到派出所报警。经鉴定,其左眼盲目3级,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立案后,一个叫胡彬的男子前来自首。胡彬系KTV老板王军的司机,据他供述,因朱先生与老板发生冲突,他才冲上前将其打伤。KTV经理殷涛,女服务员小美、小丽均作证,他们亲眼看见当时打人者是胡彬。

但在此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却发现疑点:“其中最大的矛盾是被害人一方和嫌疑人一方对于谁是施暴者的关键事实部分陈述大相径庭。”据朱先生所言,他是被KTV老板王军一人打伤的。他的两位朋友当时被王军带来的人控制住,而胡彬则是他被打伤后才被叫进包房的。朱先生两位朋友的证词也印证了朱先生的说法。而犯罪嫌疑人一方则坚称胡彬在朱先生受伤前就冲进了包房,并对其施暴。

面对疑点,检察官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KTV的监控录像;另一方面,办案检察官认真核查证据、笔录。

翻开案卷,检察官对所有涉案人员的笔录进行细致复核,发现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言词证据在很多细节上有出入。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反馈,该KTV无法提供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

检察官将案件的疑点向该院检委会作了汇报。检委会经研判后认为,本案极有可能是一起“顶包案”,王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应将王军移送审查。

追诉到案,发现更多疑点

当王军被追诉到案后,检察官立即提审了王军、胡彬,又再一次询问了被害人、双方证人,并与之前的笔录进行对照,越来越多不合理之处显露出来。

首先,王、胡二人关于胡彬投案过程的供述完全不一致。其次,犯罪嫌疑人一方人员对“胡彬打人”这一情节的描述高度一致,甚至能还原得十分详细,但在许多细节问题上均有反复且无法相互印证。“有的是证人之间证词相互矛盾,有的是同一个人的数次口供前后不一。”在检察官看来,王军等人的口供无法自圆其说。而女服务员小美、小丽案发不久就辞职,无法联系上她们。

再者,案发当晚曾有客人何先生听到动静后,出于好奇推门进入事发包厢。尽管他很快被推出包厢外,没有看到打架的过程,但何先生对包厢内及包厢门口环境、人员的描述与犯罪嫌疑人一方存在矛盾。

此外,检察官还提出一个问题:若按照嫌疑人一方的说法,那么朱先生的两位朋友为何没有保护或者帮助朱先生的行为,反而任由朱先生被打成重伤呢?犯罪嫌疑人一方对此无法给出解释。

面对此种情况,检察官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加紧查找关键证人小美、小丽的下落,一方面申请对王军等人进行测谎。果然,王军及胡彬、殷涛三人均没有通过测谎,这更加印证了检察官的质疑。

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犯罪嫌疑人一方证词存在矛盾,部分与常理不符,不应被采纳,应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军提起公诉。

面对起诉,他拒不认罪

2018年11月,王军被提起公诉,但直到法庭审理阶段,他仍然拒不认罪,甚至干扰证人作证。

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回避案件事实,反复纠缠于被害人的伤势鉴定,并提出对医治中发生二次伤害的质疑,以否认本案重伤结果的认定。

面对庭审时出现的情况,检察官在庭后立即开展了大量的补侦工作。“本案的难点在于,何先生未目击完整经过,殷涛、胡彬仍然坚持之前的陈述,关键证人、KTV服务员小美和小丽联系不上。”检察官说,种种问题之下,如何夯实证据基础、找到关键证人、突破攻守同盟是打赢这场“庭审战役”的关键。首先就是进一步核查被害人的就诊过程,检察官前往医院调取了被害人所有就医资料并进行复核,同时咨询了相关医学专家,完善基础证据体系。同时,检察官调整了出庭策略,重新设计发问提纲,再次对证据进行网格化梳理,围绕争议焦点完善举证质证提纲。

第二次庭审中,检察官申请鉴定人出庭。在公诉人发问环节,鉴定人根据提问,科学客观地将伤情鉴定依据、方法、规定及结论逐一向法庭进行阐述,有力回击了辩护人反复强调的“二次伤害说”,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此后,王军不似之前那般嚣张笃定,并在后来的庭审中增加了一名辩护人。




办案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官在积极准备庭审的同时,也与公安机关配合寻找案件突破口。几经周折,侦查人员找到了早已回老家结婚生子的关键证人小美和小丽,且终于在第四次庭审之前,拿到了她们的证词:案发时她俩不在包间内,更不知道打人者是谁,是老板王军多次与她们二人及殷涛谈话,指使他们在做笔录时告诉警方打人者是胡彬。她们不敢违背老板的意思,只能照办。

最后一次庭审现场,面对充分的证据,王军终于认罪服法。他供述,案发当天,是他打伤朱先生后,才叫来原本在家休息的胡彬,并在警方立案后,指使胡彬顶罪以及殷涛等人作伪证。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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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童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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