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很快,如果行车间距保持不好,很容易发生首尾相撞或剐擦事故,有时甚至会多车连撞。因此,保持一定距离的行车间距,是保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车的重要条件,对减少事故有重要意义。近日,内蒙古高速交警三支队包头大队辖区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的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
1月20日16时21分,高速交警三支队包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6高速公路由西向东方向610公里处,一辆鲁Q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了一辆津C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现场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很快,高速交警、消防员和120急救车先后抵达现场,消防员救援人员将变形的车门进行破拆,驾驶员景某救出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民警现场进行了事故勘察。
经过全面调查,同时调取车辆GPS轨迹以及委托检验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车速检验后,事故原因是因景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前车行驶缓慢时,没有足够的距离采取紧急制动而发生了追尾事故,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而前车肖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低于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下,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导致景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距离不仅产生美,也产生安全,行车要保持安全车距,这样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或者避让措施防止意外发生。这起交通事故不但警示了我们每位驾驶员在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车距,并且要按规定车道时速行驶,切勿低速行驶,导致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
高速公路安全车距是多少?法律怎么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对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作了规定,并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做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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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高速交警三支队包头大队
▎通 讯 员 :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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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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