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铁打的“佩奇”,记挂百姓的公益诉讼 ——“大棚房”专项整治与“保护辽河”无缝衔接

2022-10-25 10:12| 发布者: uos9ophystphuv| 查看: 158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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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中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动、不开口子。”



调度会



3月8日,通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指挥中心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视频调度会,听取各基层检察院关于“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及“保护辽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霍玉春,公益诉讼检察处全体成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基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业务的领导及民行科全体成员在分会场参会。







为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辽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已接近尾声,全市检察机关共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跟进监督大棚房整改463个,总面积达791.352亩。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立案32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2件;向侦监部门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线索1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17.3亩。



区域协作共同发力









辽河流经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境内,为强化全市境内西辽河等河流生态管理保护、确保“引绰济辽”工程顺利推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辽市检察机关印发《通辽市保护西辽河等河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辽河”专项行动,两级检察机关构建立体化监督模式,服务碧水保卫战。一是主动出击、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在行政执法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检察机关经调查取证,发现辽河河道存在“乱占”“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如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乱扔乱堆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是与水务、公安机关等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构建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辽河流域全方位保护格局;三是开展区域协作,全面落实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在机制建设上探索根治辽河河道污染的重要举措。截止目前,全市已经发现案件线索52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件。

会上



霍玉春强调:要抓住办案先机,推进专项工作向纵深开展;要注重办案效果,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信息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做到一项工作完成,既有总结报告,又有信息报道,确保业务工作与信息宣传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供稿:通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处

摄影:尹亚辉

本期编辑:尹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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