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乎|食品包装的区别与食品标签注意事项

2022-10-8 22:03| 发布者: yc701551xj| 查看: 220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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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裸装食品有什么区别?
(一)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散装食品是指称量销售的食品,即不预先确定销售单元,按基本计量单位进行定价、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
(三)裸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的食品。
(四)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同时满足“预先定量”和“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两个特征的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不具有“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就是裸装食品;不具有“预先定量”特征的食品,就是散装食品;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就是裸装食品。
·食品标签标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配料表可以用“成分”或“配料”表作为引导词。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求标注的特殊内容。这类食品又称特殊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食品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三)散装食品经营时应标明的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内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经营者出于扩大信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因素考虑,可以在标注上述内容前提下,自行标注其他内容。
·海关对食品销售单位监管时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一)海关监管发现存在涉及无证经营的,应督促经营单位整改并及时办理许可证;发现食品销售单位超范围经营的,应责令经营单位停止超范围经营项目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二)海关监管发现食品销售单位存在涉及食品品质、有效期、包装、标签等不合格情况的,应立即督促其停止使用和销售,并对相关食品进行封存、监督销毁,需要溯源的应进行食品溯源监督。
(三)海关监管发现食品销售单位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立案依法查处。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海关知乎|海关对食品销售单位与食品流通过程中的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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