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文字实录:
摄影:中国网 杨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忠: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个人养老金政策吹风会。借此机会,感谢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确立了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参保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意见》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人社部和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运行情况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等,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征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经营活动和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稳步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