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22-9-14 09:49| 发布者: scv0vnc35b| 查看: 2024|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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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月30日上午,平和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庭审以不公开方式进行,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颜某顺注册成立了“漳州市龙文区胜泓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合法房贷许可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非法放贷,扰乱经济秩序。2017年到2019年5月间,被告人颜某顺以合资出借的放贷形式,组织被告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和赖某桂等人,诱使借款人签订空白的借条、房屋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店面转让协议等材料,后扣除手续费、上门服务费、保证金、首期利息等费用,并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高额利息,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高额利息,被告人颜某顺等人便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滋扰、威胁、恐吓、拉横幅、喷油漆、公开张贴借款人手持借条照片、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和强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另外,被告人赖某洲还伙同林某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裸贷”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平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顺、赖某洲、王某争、赖某泉伙同同案人,采用拨打电话、发送信息或者上门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或者家属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特征。被告人赖某洲还以“裸贷”的照片、视频为要挟,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颜某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从犯王某争、赖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赖某洲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来源:平和法院、漳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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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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