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专项整治

2022-8-11 20:49| 发布者: uqoz8o88zf6td9| 查看: 2118| 评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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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
近年来,我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压力。一些车主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挤占汽车停车位影响市容市貌,市民意见很大。为营造清爽、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特作如下通告:
1、抚琴大道至燕山大道路段两侧不再设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点。
2、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统一做到车头向外,有序停放、顺向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3、车辆尽可能与其他车辆并拢停放,减少空间占用。
4、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和雨篷自行拆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5、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以及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道路上通行。
6、电动二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行驶,对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7、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及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8、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
9、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处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即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开展专项整治,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在点位停放、不按规定顺向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将一律拖移,2022年4月6日起将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和雨篷强制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暴力阻碍执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5日



致全县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
您好!
为了扎实推进蓬安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持续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从2022年4月6日起,我大队将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自4月6日起,将在全县主要路口设立执法点位,集中查处、强制拆除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等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下、非机动车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按规定处罚,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在此,蓬安公安交警倡议: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车主主动到车管所登记上户,取得行驶证和号牌才可上路行驶。请大驾驶员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上加装任何形式、任何规格的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特别是已经加装了遮阳伞、雨篷、挡风罩的朋友,请自觉拆除,不要让遮阳伞成为您的“勾魂伞”,不要让遮雨篷变成您和他人的“夺命篷”!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蓬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5日





来源: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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