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销毁的证据 (幽默故事)

2022-8-9 15:48| 发布者: up2bynxz0pvfxm| 查看: 2222| 评论: 0

这里是默认签名
王超新开了一家便利店,可用什么店招好呢?他思来想去,决定傍傍名牌,搭搭人家的“东风”。  
  在便利店行业,最有名的要数“世纪舒港”了,“世纪舒港”全国连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于是,王超跟不少老乡一样,将“舒港”二字换了一下顺序,用上了“世纪港舒”的店招。  
  一晃三年过去,王超的投资得到了超高的回报率。最近,不少老乡在群里说,“世纪舒港”总部今年开始维权了,已有不少打“擦边球”的店家收到了律师函。  
  王超慌了,他跟妻子商量后,将店招换成了“世纪悦湾”。为了“毁尸灭迹”,他将店内所有带有“世纪港舒”字样的价签、收款码等全部收了起来。谁知不久,王超还是收到了律师函,说他侵犯了商標所有权。王超淡定地说:“我店招都换了,现在告我也没用!”  
  妻子却很担心:“说起来,我们当初确实也没给店招注册商标,既然对方发来了律师函,肯定是知道了我们侵权的事实!”  
  王超不以为意:“知道又怎么样?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这天,王超店里来了一个人,说是“世纪舒港”的律师。律师说:“你们侵权是事实,我这次来是协商解决问题的……”   
 话音未落,王超就打断道:“你有证据吗?”    律师笑道:“不用说,你肯定已经‘毁尸灭迹’了,但至少有一样证据,你还没能销毁。”  
  王超急忙问:“什么证据?”  
  律师说:“你们店在电子地图上的标识,还是以前的名字,不信的话,可以打开手机看看。”  
  王超一听,瘫倒在地……
这里是默认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一篇:黑暗中的一吻

下一篇:有情况 (幽默故事)

sitemap.txt | sitemap.xml | sitemap.html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彩虹邦人脉系统 ( 皖ICP备2021012059号 )

GMT+8, 2024-12-27 02:08 , Processed in 0.222946 second(s), 6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