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被代言”不能仅靠名人来维权

2022-7-19 12:12| 发布者: j1j06u19ir| 查看: 230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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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和

就莫言“被代言”养生锅一案, 12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判决其赔偿原告210万元。(2019年12月31日网)

深圳玉瓷公司在莫言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得莫言的签名和合影,又没有征得莫言的授权,擅自将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书法作品用于企业的宣传视频及广告中,借助莫言的“名人效益”,谋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如今,一波三折的莫言“被代言”案终于尘埃落定,莫言胜诉。此举意义重大,一是有效挽回了莫言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二是告诫那些侵权企业,凡是侵权就要付出代价,承担相应责任。

傍名人打广告,通过名人的光环效益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从而迅速打开市场,这是不少企业的通用手法。文化与商业的有机结合也会造就别样风情,但还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其实,作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莫言,曾经先后婉拒多家企业提出的高价代言人的要求,这表明莫言老师对代言商业方面一直保持审慎态度。士可杀不可辱,深圳玉瓷公司强人所难,怎不让他老人家生气?更何况,深圳玉瓷公司涉嫌传销、虚假宣传等罪状,让莫言老师陷入种种非议纠纷之中,苦不堪言。

莫言老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给世人一个清白的交代。深圳玉瓷公司通过名人效益打广告,劣币驱逐良币,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由此也得到严厉处罚。不过,此案也由此揭开深圳玉瓷公司的种种罪恶:发展下线涉嫌传销、产品虚假宣传,那些陷入传销倾家荡产的消费者谁来拯救呢?

深圳玉瓷公司的傍名人,虚假宣传,非法传销等手段,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失去了一个企业起码的商业伦理,更是挑战着法律红线。名人“被代言”不能仅靠名人来维权,当地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展开调查,揪出背后更多不为人知的不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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