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次考上北大赚了200万,“职业考生”引发争议,有何不可?

2022-7-7 05:21| 发布者: v58g8hgp9g| 查看: 168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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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老肖(一剑的江湖)



近期有媒体报道,广东有一全姓考生,连续三年在不同的地方均考取了北京大学,但全同学并没有像其他学生那样欢欣鼓舞地整装待发,准备去顶尖高等学府深造一番,而是闷头一次又一次地扎入到高考大军中,反复走进考场,似乎对别人谈虎色变的高考情有独钟,不忍离去。
报道指出,全同学通过三次高考高分,总计拿到了所在学校和地方的奖励高达200万元。顿时,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认为全同学涉嫌成为“职业考生”,把高考当成了赚钱的手段。也有人说他只是想考上自己心仪的专业才连考了三年而已。
我们先撇开职业考生的利弊不谈,来分析一下全同学为啥要这么干。人生在世,读书也好工作也罢,无非就是这几个目的:赚钱、当官、实现理想,所谓理想,其结果无非也是前面几种罢了。至于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人,有则有,但太少了。圣人的标准,不能用来要求普罗大众。
每个理性的人在社会上都会选择自己最擅长的方式去工作、去生存、去实现理想,打出自己手里最好的牌,才是最佳的选择。只要这种方式不违法,就无可厚非。作为一名高中生,此时的全同学肯定不会造火箭卫星,也不会编程序敲代码,更不能指点江山、战天斗地,他最擅长的是什么呢?能够连续三年考上北大,他的特长当然是读书考试。既然大学毕业后工作也是赚钱,他为何不能选择提前把自己的能力变现呢?
须知,考试能力只有在人生重大性考试中才能价值最大化,高考可以说是人生最重大性的考试,高考之后,考试能力对于人生的重要性是急速下降的,全同学的选择几乎可以说是绝妙的选择,他是一个相当理性的人。



我们再来说说职业考试的合法性。众所周知,现在社会上对于名校有一种狂热的崇拜情绪,每地的高考状元和清北录取考生,都会成为大肆宣扬的对象。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地方和学校都出台了对于高分考生的奖励政策,这就成为了“职业考生”的温床。那么,要问全同学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必须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全同学考上了大学不去报到,却连换三个地方再次高考,有没有违反现行的高考政策?答案是没有,这从他连续三年都成功地参加了高考,取得了分数,并获得大学的录取就可以得出结论。如他违反政策,断不可能走进考场,更不可能被录取。
第二、全同学被北大录取三次而不去报到,是否有相关规定,拒不报道的考生不得再次被录取?答案也是否定的,北大已经连续三次录取了他,就说明一切。
第三、国家是否有规定,各地和学校不得对高考生实行奖励,或者不得对复读的高考生实行奖励?当然没有,相反,各地的奖励逐年水涨船高,如火如荼。全同学拿到的奖励,那是一点问题都不存在的。
第四,高考制度里有没有规定,除了高考分数,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从而综合考量是否对考生进行录取?我们知道,高考基本上成为了中国相对来说最公平的事,一条分数线,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所有人。除非考试具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记录或其他严重的政治问题,否则只要分数达标,不存在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被录取的情况。因此,北大也没有权力因为其连续三年不报到而拒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同学此举是完全合法的,任何单位不能拿所谓“职业考生”来说事,从而限制他的权利。



当然,不管是不是职业考生,全同学的做法只是代表他个人的选择,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人。应该看到,全同学的选择也是利弊各半,必然会导致他失去一些东西。比如,最应该上大学的年龄,他却花了三年时间在高考这一件事上,无论是因为想拿奖金还是想考上心仪的专业,就算第三次他终于去报道了,他最青春的三年也被蹉跎了,他入学时也将比同班同学大了三岁。这三年的时光是无价的,但是他失去了。
我们并不是提倡全社会都来学习他,但是我们必须尊重他的个人选择,毕竟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的,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如果我们真觉得这种行为不妥,那我们也不应苛求个体的道德,而要从制度设计上找原因。
本文作者老肖,系资深投资人、财经作家,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一剑的江湖,更多精彩内容请搜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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