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参”民政第六期:当您老了,如何养老?

2022-6-10 12:50| 发布者: uwry69x7uzzxra| 查看: 168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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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织密网络 精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



精准保障,基本养老兜底线。明确范围,确保服务“兜得住”。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分层分类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和照护服务。规范评估,确保底数“摸得清”。在居家个人申请与机构集体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比对筛查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等基本信息数据库,确定全市基本养老对象信息。目前,全市在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为30.5万人,其中居家养老的24.7万人,机构养老的5.8万人。整合政策,确保困境“有保障”。集成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为困难老年人每月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00元到300元,为重度失能或残疾老年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200元至600元,为高龄老年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至80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三种补贴,最高每人可达1700元,全市2020年累计发放补贴津贴21.49亿元,惠及76万老年人。


精细管理,驿站服务接地气。动态识别,确保服务“全覆盖”。按照养老服务区域无缝衔接、服务人群全覆盖原则,以每个驿站服务覆盖200-300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标准,将市局数据库中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交到驿站,要求驿站主动沟通、建立联系。同时要求驿站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有老年人“举手”申请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要动态完善核实,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全覆盖。明确清单,确保责任“全落实”。要求各区和街乡镇切实履行养老“属地责任”,指导驿站制定驿站的主体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同步督促驿站将“三个清单”在责任片区所属的社区或村、驿站服务场所予以公开公示,还要将“三个清单”主动送到责任片区内每一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手中,确保责任片区内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都知道有困难找谁、都明白驿站能为自己做什么。未诉先办,确保需求“全响应”。由政府买单,通过驿站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暖心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确保服务需求能快速响应。要求驿站根据服务清单的内容,每周定期上门服务,在上门服务过程中主动发现需求,将“接诉即办”的机制,转变为“未诉先办”的理念,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有获得。


精心服务,长期照护上台阶。提质机构,确保老年人“住得上”。稳步推进兜底养老设施的建设,督促各区按时完成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任务,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住得上”养老机构。提高补助,确保老年人“住得起”。修订出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全覆盖,对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失独、其他重度残疾人等5类服务对象给予每月1200元-3600元的入住机构补助,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住得起”养老机构。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到机构养老的政府保障对象是原来的两倍多。提升服务,确保老年人“住得好”。推进医养服务深度结合,建立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协作机制、驿站与卫生站衔接机制,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医养合作协议签约率达100%。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完善了重大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起信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多措并举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上台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机构中“住得好”。


上海:优化供给 全面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上海市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为基础、以全体老年人享有为目标,与超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形成了“1+X”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即1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法规明确,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市政府制定、适时调整并公布服务清单以及优先保障对象。目前,《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2020版)》围绕“老有所养”已明确9个服务项目,并拟适时调整完善。“X”,即一系列保障落地的政策措施。《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扶持政策,目前正在制发“十四五”相关扶持措施;《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优先保障保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收费行为;《关于规范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保基本养老床位的软硬件设置要求;《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动“公建民营”。一系列政策、标准和规范,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加大财力投入,持续增加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抓牢关键环节,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杭州:“三式联动”构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兜底式”顶层优化,为老服务更精准。依托立法强化“基础保障”。杭州不断构建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出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40余个,重点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群体做好顶层设计与保障。202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相继出台条例实施意见、电子津贴、护理补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系列配套政策,构建形成“1+1+X”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对夯实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和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聚焦失能照料首创“重阳分”。创设全市通用的养老电子货币“重阳分”,执行全市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保障,2019年以来,已累计为近10万低保低边及低收入老年群体发放“重阳分”2.5亿元,提供助洁、助餐、助浴、代办、康复等53项服务,开展“一键呼救”等紧急救助1156次,主动关怀233余万次。转型补助政策精准“补需方”。全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覆盖28.8万名老年人;为全市高龄、失独、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失能老年人机构护理补贴制度,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型,重点面向经评估为中重度失能且在定点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托服务以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床老年人。


“家院式”规划布局,定向服务更可及。聚焦兜底群体,推动“保障型”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规划定位,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推进认知症关爱和干预体系,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和收住失能失智老人倾斜。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既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也可为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聚焦家院一体,打造城乡均衡“托老所”。赋予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微型养老机构”基因,功能辐射辖区内村社级照料中心,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等若干个性定制,推行“中央厨房+中心食堂+助餐点”“互联网+助餐”等多元助餐模式。聚焦原居安养,打造“不离亲”微机构。形成市场化运作、连锁化运营、志愿服务支持的“村建民营”模式。


“安养式”基础保障,为老服务更专业。适老改造、安心养老。持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一户一策”适老化改造,重点面向全市困难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涵盖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等几大类,补助标准平均1万元/户,累计完成改造4000余户,有效提升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家庭床位、专业照护。为有效破解城区“机构床位一床难求”问题,2019年以来,杭州率先全省试点探索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个区,累计为400多名失能及困难老年人建床,引进离床感应等6大类的智能设备,提供24小时生命体征监护和咨询、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机构式照护服务,并开通就近医疗服务机构绿色通道,真正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搬进家庭”。康养融合、精准照料。围绕困难及失能老年人最迫切的康复护理需求,2019年,杭州率先全省试点开展康养联合体建设,重点面向失能及存在失能风险以及术后康复老年人,以一个养老、康复机构为主体,联合辖区医疗、康复、养老等机构,建立转诊、转介、转护、转养通道,组建专业性强的康养服务队伍,医疗、养老资源实现无缝衔接,已累计打造康养联合体39家,“老有康养”“家门口的康养联合体”逐渐成为老人标配,医、康、养“最后一公里”实现有效覆盖。

贵州:创新发展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强化法治保障。强化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主体责任。省人大2021年7月29日通过《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条例》强化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责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专章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条例》明确了政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建设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规定各级政府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设立线上线下便利化服务渠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帮办、转办、代办服务。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在设施建设上,《条例》首次规定城镇居住区按照标准建设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资金保障上,《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养老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信息化建设上,《条例》要求由省民政厅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创新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有效运行。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列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点工作事项;省市县均成立政府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其纳入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督查激励清单,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打分、通报,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安排专项激励资金。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精准识别机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省民政厅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为全省基本养老清单具体项目和内容的确定提供重要参考。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评估标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科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标准。由省政府结合实际,综合老年人服务需求、老年人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县两级政府在省级清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清单内容主要涵盖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精神慰藉。根据准确量化的老年人能力等级和服务需求,对老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照清单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全面梳理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立足现有的特困老年人护理费、高龄补贴等资金渠道,建立需求、资源、项目三项清单,健全购买服务项目的“发布-对接-服务-评价-提升”全周期管理。


创新基本养老服务支撑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分别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和居家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有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针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难点,先后印发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开展以“关爱·责任·形象”(关爱五保对象、强化保障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星级敬老院争创活动,对星级养老院统一表彰、授牌,按所达星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403所星级敬老院基本实现了“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亲情化”。优化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环境。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来开发基本养老服务市场,采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年度运营补贴、支持消防改造等措施,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以轻资产运营模式吸引市场主体运营,降低运营商成本,也降低基本养老服务价格。

重庆:多元保障 探索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着力于基本供养补贴提标。从2017年起,全市统一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定期调整。完善特困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对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元、200元、300元,切实解决特困人员护理难题。着力于基本供养设施提档。投入1.9亿元财政资金,围绕“热水供应常态化、生活寝具标准化、卫浴空间适老化”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改造,409家乡镇敬老院生活常用设施设备“配置升级”,78家乡镇敬老院整体设施“更新迭代”,27家片区型乡镇敬老院“全新上线”,支持115家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着力于失能特困人员基本照护提质。实施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个失能集中照护机构,实现有意愿入住失能特困人员“应护尽护”。鼓励居家失能特困人员与村“两委”、亲属、邻居等签署“一对一”照护协议,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专业化照护机构上门提供优质照护服务。关爱困难群体、强化政府主导,尽力而为推进救助型养老服务“人人受益”。推进城市老年人基本照顾服务。针对低保、失能、民政建档户等城市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困难老年人试点建立家庭签约医生、家庭病床等助医服务。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关爱服务。在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日常定期探访的基础上,探索实现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点、有一个人定岗服务、有一支服务队伍、有一套结对帮扶机制,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服务。推进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基本服务。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用于购买专业化照护服务。探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失能老年人评估体系。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强化家庭支持功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面向全体老人、强化政企联动,量力而行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人人可及”。探索建立全覆盖的社区居家普惠服务平台。相继出台《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村社一站点”原则,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普惠功能,在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等功能区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35项基本社区服务,实现“老有所乐”;在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全托床位,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周期托养照料服务,实现“老有所养”;以养老中心为统领、社区站点为支撑,依托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依”。

广东:先行先试 夯实基本养老服务根基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着力破解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根本目标,努力打造“兜住底线、确保基本、普惠均等、方便可及、健康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广东实践”。


注重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基本养老服务瓶颈。统筹制度合力。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对65岁以上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增发基础养老金,不断促进城乡居民保障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衔接相融合,形成制度合力。落实设施和用地规划。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将用于养老服务的闲置公有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5年以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确保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加快人才培养。出台《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纳入“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加以推进。广州等地出台养老护理员补贴、奖励和住房、子女就学等激励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影响力和就业吸引力。


注重分类施策,竭力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兜底线,确保城乡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保基本,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惠及74万人次。确保公共养老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全省90%以上地市的公办养老机构采用入住评估公开轮候制度,在全面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促普惠,努力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公平可及。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建立80岁以上普惠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全省298万老年人受惠。不断优化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普惠均等、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注重精准发力,努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成色。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2018年以来,在全省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全省共建有1900多个助餐配餐点,覆盖所有珠三角地区和大部分粤东西北地区,在数量上比2018年翻了一番。聚焦老年人医养康养服务需求。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全省96.7%的养老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聚焦老年人关爱服务需求。为全省3.2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全省40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1737名社工累计为老年人提供800万人次专业化服务。聚焦智慧助老服务需求。建立省级推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在“粤省事”开设“尊老爱老服务专区”。在全国首创“一证通行”为老服务系统,全省将“一证通行”为老服务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累计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服务372万人次。


注重改革创新,大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公办兜底换新颜。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模式,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办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集中供养能力。社区养老遂心愿。深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广州、珠海、云浮获得国家考核优秀。一系列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运用,让广大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高品质、多样化、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传统模式赋新能。探索“养老+N”新业态,携手东北三省及江西、广西等,开创“旅居养老”新品牌;携手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开创粤港澳“湾区养老”新模式,不断满足不同区域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注重要素保障,全力夯实基本养老服务基础。强化财政投入,解决“有财力”养老的问题。强化用地保障,解决“有地方”养老的问题。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盘活现有存量土地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土地发展养老服务。强化标准支撑,解决“有规范”养老的问题。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等7项省级地方性标准和《智慧城市智慧养老规划导则》等4项团体标准,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强化队伍建设,解决“有人才”养老的问题。构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监管底线,解决“有安全”养老的问题。建立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创新养老机构主动监管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对全省2.3万个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推动监管实现常态化、协同化、精准化。

来源:省民政厅综合整理
一审:郭娟

二审:杨颖、吕娅

三审:施绍根

终审: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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