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疫守则!河北省教育厅紧急通知

2022-6-7 08:32| 发布者: uaf9mzggm9mbzg| 查看: 2282| 评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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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爆发的态势,为严防疫情通过校外培训渠道传播,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深刻认识防控形势,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压实压牢从业者责任,坚决把疫情防控举措落到实处。同时,发布《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则



一、严把入口关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逐一进行入校登记。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学员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对确有需要进出机构的人员一律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不允许入校。


二、加强健康管理


培训机构要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和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和共同生活人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确保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聚会、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一旦发现员工、学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


三、严格组织日常培训


按照学员不集聚的要求,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并确保现场每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对每次参加培训活动的人员要通过扫场所码等形式严格进行登记。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不举办引起家长或学员聚集的任何教学活动。除有特殊要求的一些体育、艺术类培训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控指引安排教育教学外,原则上培训时学员全程佩戴口罩。教师及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完善防疫保障条件


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防护用品。配备卫生保健老师一名(可兼职)。培训机构出入口设置“临时隔离点”,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相关记录。重点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对接收到的快递要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得入内。


六、落实场地清洁消毒


培训机构应根据防疫新冠病毒有关要求,加强培训场所的管理和消毒。按要求每天定时对机构内外各类教学、活动、电梯、厕所等场所和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培训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除特殊天气情况外,教室、办公室和活动场所应保持全天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新风输入充足,所有排风必须直接排到室外。对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的教室,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


七、规范就餐管理服务


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教职工用餐应安排错时就餐、同向就坐,就餐中不交流。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离开。


八、做好健康教育宣传


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和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在机构场地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教职工、家长和学员的疫情防控意识。


源:河北教育发布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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