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1:企业在海南省区域内注册满一年
2:财务状况良好,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鼓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立项的项目中,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占比不低于40%
4:项目产业化示范及应用地点在海南省内
5: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6:企业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7: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8: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9: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10:已承担2项以上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继续申报项目
11:项目负责人在当年申报的省级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
12:承担新冠肺炎应急项目不计算在第十款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数量
13: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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