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案例为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近日来,巴中市公安消防支队结合当前火灾特点和严峻形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高层建建筑、重点单位等消防安全检查。
8月17日,支队消防监督员对巴中市巴州区某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构成消防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巴中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以上事实,进行受案调查。通过一系列调查,案件证据确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责令该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处罚金3万元。
通过受案登记、询问笔录、集体讨论、告知笔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程序,及时对被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解释和批评教育。对此处罚,该单位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并表示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表示会立即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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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豆丁网)
编辑:巴中消防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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