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主动送法上门 用心用情为企业排忧解难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科尔沁区司法局主动作为,着力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提升律师服务企业质量,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3月18日上午,内蒙古擎正律师事务所胡继志律师、焦龙律师走进通辽金诺会计师事务所,与各位会计师共同讨论企业案件“执行”问题、“破产”问题,双方深入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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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志律师认为,围绕“执行合同”问题、“办理破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法释【2019】3号)(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新增样本城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加强与国家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作,探索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短案件执行天数、加强网络司法拍卖、提升动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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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龙律师认为,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的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利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吸引投资人的功能,为企业重整和资产整体处置提供支持,尽快实现与执行系统的对接,落实破产受理后执行程序中止的规定,最大限度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为顺利重整和整体出售提供基础。建立对破产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通道,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降低破产费用成本。
科尔沁区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响应中央和自治区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企业稳健发展的总要求,引领科区律师持续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的痛点难点,用心用情为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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