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 (2017)内0502执3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福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杨福生,男,1953年5月16日出生,回族,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惠利小区5号楼1-3层505室,公民身份号码:15232119530516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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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被执行人杨福生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1% (截止2020年3月10日总执行款为630000.00元), 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18204755318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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