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因妻儿离开受刺激 精神分裂屡偷香蕉被公诉
闽南网4月21日讯 妻带儿离家,陈某精神受刺激,此后先后8次偷香蕉。经鉴定,陈某有精神分裂症,但疾病与作案行为无直接关系,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昨天,南靖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而此前,也有一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检方提起公诉。
到底,精神病人犯罪,精神病是不是“免罚金牌”?为什么又会被追究刑责?来听听专业人士怎么说。
[案例一]精神分裂症患者屡偷香蕉疾病与作案行为没直接关系
44岁的陈某,3年前因妻子携子离家,受到精神刺激,此后性情大变,常无故破坏家中财物,拿别人的生活用品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村民因碍于情面不予计较。
谁知在2014年10月初至10月24日间,陈某先后8次到南靖县靖城镇香蕉园内盗割香蕉,累计盗割12串,约632斤,价值1100余元。2014年10月24日凌晨4时许,陈某盗窃时被村民当场抓获。
经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疾病与作案行为无直接关系,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昨天,南靖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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