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强制性规范条文
3.2.3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3、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
6.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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