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丨“共享用工”未来可期
眼下,受疫情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有些企业由于订单骤减,员工“闲得慌”;有些企业进入用工旺季,面临“用工荒”。对此,湖南宁乡、株洲等地根据企业生产淡旺季时间,制定员工调配表,推行“共享用工”模式,将处于生产淡季企业的员工安置到生产旺季的企业,有效破解了“闲得慌”“用工荒”难题。(6月14日《工人日报》)人们对“共享用工”模式并不陌生。早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共享用工”模式就曾在服务行业出现。某知名电商平台下的一家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吸收了40多家企业的5000多名员工,减轻了输出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增加了员工收入,又缓解了输入企业人力稀缺的困境。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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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输出员工企业而言,企业订单较少只是暂时现象,“共享员工”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员工又不至于流失;员工输入企业,恰好与输出员工企业的情况相反,“共享员工”使季节性“用工荒”对员工需求短暂暴增的现象得到有效化解。对员工而言,他们虽然在流动中产生了一定的焦虑,但人尽其才和收入增加又让他们对“共享用工”有更多的需求、依赖和亲近。
当然,现实中,还有员工对离开本单位到新企业工作颇有微词,存在“将就”“寄人篱下”的想法,在劳动保障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疑问。这多少影响了员工参与“共享用工”模式的积极性。
判断“共享用工”模式能否可持续推进,要看“共享用工”模式中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梳理“共享用工”可能涉及的劳动保障安全法律问题,明确原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合作单位的责权利,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用工主动申请或服从“调剂”是关键因素。
推行“共享用工”模式中,一些地方的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公司,让员工自愿报名,是否成为“共享员工”由员工自己说了算,并与新老“东家”及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共享灵活用工合作协议”,由“新东家”对员工进行考勤考核、支付工资,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等相关保险,化解了员工的顾虑,使各方的责权利落到了实处。
更令人高兴的是,今年3月,湖南省《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出,推动长株潭三地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支持三市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从而稳定季节性生产特征明显的制造业企业熟练工人队伍。长沙市人社局联合市税务局出台《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二十条政策措施》,也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共享用工”,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以政府开展“共享用工”,有了问题找政府,更为“共享用工”实施铺平了道路。
在经济波浪式前行和企业曲折运营成为常态的背景下,“共享用工”模式行得通且可持续。随着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加上完善的法律制度,“共享用工”模式不仅会更常见、更规范,也将越走路越宽。(卞广春)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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