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允许近亲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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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传统戏剧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以表兄妹自由婚恋为题材的故事。因此,现在有些人就以为古代是允许近亲婚配的,这显然是一种误会。传统戏剧中这类题材的故事,主要是歌颂自由恋爱的男女青年反对包办婚姻、背叛封建礼教的一面。而关于近亲结婚之事,古人在认识乃至法律上其实和今人完全一样的,认为其不可取甚至在禁例之中。
人类婚姻制度发展的进程,大体经历了“族内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几个不同阶段。根据考古资料证明,最早居住在西安地区的半坡村人,他们的婚姻就处在“对偶婚”阶段。“对偶婚”是人类婚姻制度的第二个大进步,就是排除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关系,男女只准和氏族以外的人通婚。
“对偶婚”制的家庭,男女分别属于两个氏族,只是通过婚姻而生活在一起,日常的劳动和生活仍然在各自的氏族,所生孩子则归女方,血统按母系计算。因此,男子要到妻子的氏族去劳动生活,而由于男女双方分属于不同的氏族,男子一旦死后则要埋在自己所在的氏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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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氏族墓地中均不存在异性合葬的现象。相反,同性合葬墓及母子合葬墓在半坡遗址中都有所发现。这些现象不仅表明母子的血亲关系,而且也表明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父与子、夫与妻不能埋在一起,因为他们不属于同一氏族,而母子、兄弟、姐妹是同一氏族的人,死后可以埋在一起。这些都可以为当时“对偶婚”作出了佐证。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对偶婚”制度,古人逐渐就认识到远亲婚配的好处和近亲婚配的危害。如早在二三千年前的《礼记》中,就有“娶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之记载,认为只有不同姓氏的婚姻,后代才能继承双亲的长处。《左传》更是直截了当地说:“男女同姓,其剩不蕃”,意思是血统太近的婚配,对后代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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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古人逐渐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禁止近血统者的婚配。如唐代,《唐律疏义》就规定不许辈分有高低的同姓结婚。宋代《宋刑统》更是明文规定了亲属关系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据《南宋医训》记载,南宋时开封一员外家的儿子与其表妹成婚,被族长知晓后明令禁止,派员上门好言劝说,不要婚配,以免因此带来的后代愚患。
但员外却不依不饶,执意要举办婚事,双方将此事弄到了开封衙门,衙门官员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得将此案交付至开封御医馆,御医馆主医支持了族长的主张,该员外不得不放弃了这桩婚事。这桩婚事一度被闹得沸沸扬扬,后被载入《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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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后,关于近血统婚禁的规定更加具体,如明代《明律·婚姻》中有规定,凡同姓氏结婚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双方,各杖六十大棒,并强令“离异”,女方归其娘家,“财礼没收入宫”。
同宗血统相近,严禁通婚。规定“凡娶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同宗缌麻(指五服)以上姑舅姐妹者,亦各以奸论,并离异”。若娶缌麻亲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并判一年徒刑。此外,如禁止同姓同宗中辈分不同及平辈男女的婚配,均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罚以通奸论处、杖大棒、强行离异或判徒刑。
当然,古代的近血统婚禁的目的,还在于维护封建伦理礼法,巩固封建统治。但仅就其反对近亲结婚以利后代子女的成长这一点上看,它有着不可否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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