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好友组团“拉手”犯罪 7人被抓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什么是好朋友?好朋友就是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据马鞍山警方消息,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近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穆某曲解了这个道理,把自己的生财“邪”道介绍给了自己的朋友们。正当他们以害人之心,谋取非法之财时,警方迅速出击将其“团灭”。https://p3-sign.toutiaoimg.com/pgc-image/Sjv4tQy9KFoMsW~tplv-tt-large.image?x-expires=1970376756&x-signature=emp6IOmfiC1Mvz%2BYtPdj11FXAJ4%3D
2021年8月26日至9月7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通过对在侦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深挖细查,果断出击,成功打掉一个“拉手”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等等,“拉手”是什么?所谓“拉手”,就是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吸粉引流”的推广人员,境外网络犯罪团伙往往为逃避打击,会指使境内推广人员诱导被害人加入他们创建的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赌赌博的微信、QQ群中,按“人头”结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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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穆某偶然间发现了“生财之道”——为境外电诈团伙当“拉手”,对方按“人头”数发放佣金,每推广一个人,平均收益20元。虽然知道对方干的是违法犯罪之事,但如此“肥差”,实在是很难不心动啊。
很快,赚的盆满钵满的他发展起了下家,“肥水”不流外人田,他决定把身边的朋友们都带上这条“致富之路”。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这不就是大家向往的生活吗!于是,他们组团当起了“拉手”……直到被抓的那一刻,他们仍在添加陌生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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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穆某、刘某、赵某等7人在明知境外电诈团伙利用微信群从事涉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在对方指引下,提供“拉手”服务,添加他人微信并且拉人进入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的微信群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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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犯罪团伙均已被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陶娜 终于行动了 手拉着手,带着人去犯罪。 为了金钱什么事都敢做 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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